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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

文/教育局 时间:2011-08-12 浏览数:4962
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直属单位、成教校:

根据成都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《关于报送中学教师高级(七级)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》、《关于报送中学教师一级(十级)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》和《关于报送小学教师高级(十级)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》精神,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提升教师素质,提高教育教学水平,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,配合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。从2009年起,将坚持“适度从紧的原则”,强化职称评审的业绩标准,坚持实践能力导向,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,现将我县2009年教师职称资格申报和推荐工作安排如下。

一、申报和推荐条件

符合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(试行)》(川人办发[2005]57号)和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(试行)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川人办发[2005]290号)和《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》所规定的推荐条件和以下相关要求。

根据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成教人[200974号),best365已评高级讲师、中学高级(7级)的人数,超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数的(5-7级)5-10%的;best365已评讲师、中学一级、小学高级(10级)的人数,超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数(8-10级)10-15%的;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人选。不能推荐申报人选的best365,其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,交流到有相应空缺岗位best365任教的,可以申报相应职称。

依据据四川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》(川府发[2003]31号)要求,2009年起,凡2000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教师,申报中学高级职称必须要有在农村best365任教或交流任教一学年及以上的经历。选派到民族地区支教的教师,从城区(镇)选派到农村、薄弱best365任教(任职)的教师,从中心城区选派到地震极重灾区支教的教师,支教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,且符合相应职称基本任职条件的,在申报中学高级(7级)职称时可申请免答辩(其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者不得申请免答辩),申报中学一级、小学高级(10级)的原则上予以通过。

中等职业best365专业课教师在申报高级讲师、中学高级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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